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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2023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人:教务办日期:2024年07月15日 10:41浏览数: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做好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校行发教务字〔2024〕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生命科学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我院分流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具体工作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谢罗庚 胡胜标

副组长:陈湘定 彭赛丰

成 员:王晓艳 周冲 黄晶 吴晴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

3.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 专业发展实际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 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分流对象

1.凡取得我院2023年全日制按大类招生本科专业学籍的学生(入学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专业分流。

2.我院2023年生物大类共招生186人。本次分流参加人数186人,共分流至两个专业:生物科学(师范)和生物技术,其中分流至生物科学(师范)146人,生物技术专业40人。

说明:生物科学(基地班)视调出人数在分流后的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专业中择优选拔进行等额增补(增补办法另见基地班动态调整方案)。

、分流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后、第二学年开学之前完成。学生在专业分流政策规定的时间截止前向学院提交专业志愿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者按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2.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15%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其他相关要求,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在按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除外),按学生高考时科类分别排队计算(理由为只看高考成绩),其他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统一排队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

3. 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在本大类内排名前15%的学生,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包含补考或重修成绩,但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

4.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 生源省份高考总分) ×100,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 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第二志愿人数仍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分流、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此类推。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说明:此条分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3类按大类中的比例分配各专业的各科类指标,基数为所有大类招生数减去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数(如保送生、招生中已经明确专业的学生等),但不细分到省市。在志愿优先前提下分类分流。

5.保送生和港澳台侨学生以及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 (或招生协议) 执行。

五、分流流程

1.7月10日前:学院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7月30日前: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志趣、发展意向自愿选择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并递交至学院,可在所属专业大类内填报两个专业顺序志愿。

3.7月11日-15日: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按考试相关要求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查分复核。

4.8月11日-8月19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后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5. 8月下旬: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名单汇总并填写《各学院对2023级申请大类分流学生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六、其它要求

1.分流后每个专业学生数原则上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人数,连续 3 年出现达不到最低人数要求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动态调整。

2.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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