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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6年10月22日 12:15浏览数: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6〕5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6〕20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本科生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综合考虑符合条件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级下达名额1109名,按照各学院在校大二及以上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人数占比进行分配,采取差额评定办法,每个学院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多推荐2人,各学院共推荐上报1155名学生参加学校评审。

(二)国家助学金

上级下达名额8108 名,其中一等2703个、二等1377个、三等4028个。学校按照各学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人数占比,并结合重点保障群体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参评学生人数。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3.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 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具体成绩要求:2025-2026学年度各单科(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合格,体能测试合格;2025-2026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如本年级本专业人数未超过30人,则排名放宽至本年级本专业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本专业前30%。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国家助学金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 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评选方法

(一)基本原则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学工平台”通过审核数据为准。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高的学生。

3.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中未通过学校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应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推荐人选(并在材料中标注说明),所占名额从下达学院的总名额中分配。

4. 国家助学金评定,原则上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上级下发重点保障学生名单中的学生应全部纳入评定范围,并给予评定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必须按照各等级分配名额数量进行评定,不得自行调整各等级人数。

5. 服兵役退役士兵学生单独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参评普通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6. 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7. 优师专项公费师范生按上级文件精神,每年可享受生活补助3300元,该补助与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如学生符合评定一等或二等国家助学金条件,应建议其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1.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在“学工平台”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 学院评审。学院在开展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前,应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评选工作方案,及时向学生公布并上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选工作方案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审核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须按照推荐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作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参考依据。学院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同步在“学工平台”完成学生信息录入和审核提交。

上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上报截止日期:10月29日。

3. 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工作部网站(星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认真审核申报学生条件,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二)各学院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并在“学工平台”中准确录入申请学生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推荐学生名单使用“学工平台”导出数据进行编辑,以确保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评选名额。

(三)各学院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3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nsdzzzx@163.com。

联系人:肖石光 联系电话:88872063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6-2027

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4、《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

5、《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湖南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评定名额

推荐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地理科学学院

42

44

110

52

153

法学院

23

25

75

30

88

工程与设计学院

55

57

189

75

219

公共管理学院

22

24

55

29

84

化学化工学院

53

55

136

69

203

未来技术研究院

0

0

1

1

1

教育科学学院

59

61

152

71

207

历史文化学院

49

51

136

61

179

旅游学院

57

59

133

65

191

马克思主义学院

35

37

82

42

122

美术学院

16

18

30

19

57

商学院

45

47

95

54

157

生命科学学院

53

55

124

66

192

世承书院

26

28

43

30

87

数学与统计学院

60

62

143

76

221

体育学院

74

76

142

96

282

外国语学院

41

43

131

54

159

文学院

64

66

146

81

237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55

57

139

69

203

新闻与传播学院

21

23

67

29

8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8

60

159

75

219

医学院

182

184

370

211

618

音乐学院

13

15

32

15

44

哲学学院

6

8

13

7

20

合计

1109

1155

2703

1377

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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