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1〕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9级、2020级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的本科阶段或硕士研究生阶段表现优异、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2021级研究生,以及获得了新的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的有过国家奖学金获奖经历的研究生,亦可参评。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表彰奖励
1、一次性奖励获奖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名额分配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依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将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学院。
学院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再次分配时,依据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申报名额分配,在学科、学位点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位点、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坚持择优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细则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而禁止享有参评资格的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风道德不良记录及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记录;参评学年未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2、科研条件:研究生应有体现自己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竞赛成绩;
博士生应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文科博士生应在学校核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理科博士生应发表1篇以上SCI收录学术论文或者在学校核定的重要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及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的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学术学位硕士生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应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专业技能或者学术研究上取得较突出成绩;或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
3、学位点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依据申报名额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以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申报的研究生,先经学位点评定位居本专业同类研究生的前5%再进行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占本专业的申报限额。
4、学院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综合申请者各项条件,在学校下发给学院指标数内提供推荐名单。
六、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17日前,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审工作细则,挂网公示并将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信息,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研究生相关申报材料;
2、2021年10月24日前,组织召开学院或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会,对相关申请人(2020级新生中的申请人,主要以非第一作者成果申报的申请人以及其它认为有必要进行答辩的申请人)进行答辩,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见附件7);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向研究生院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初评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核准后的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3、2021年10月9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退还学院,督促相关学院及时整改;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完成评审结果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并交财务处发放国家奖学金;向教育厅上报评审材料。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与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评审规则、程序与时间规定。
2、研究生各项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现就读学历层次)至2021年8月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
3、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为第一署名作者的科研成果,导师应出具证明,证明研究生在该科研成果中所从事的工作及起到的作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成果内容和导师证明确认科研成果等级。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4、各项材料的填报、审核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各学院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原件,不得将下属机构、层次(如厅局级、二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分区域或阶段性赛事等)混同于上级机构、层次(如省部级、一级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全域性或终结性赛事等)加以申报;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成绩、党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党政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等均应加盖党政部门公章;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院上报材料严格复核。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评审过程违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若存在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通知及文件精神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