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1〕38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30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名额分配
(一)参评对象
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 1)第八、九条规定的 2019、2020、2021 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学院在对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进行再次分配时,根据可参评人数分年级、专业按比例分配名额,各学位点分配名额与比例的小数点尾数取舍将参考各学位点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适当统筹分配。
二、评审机构与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
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审核、各等次获奖研究生名单推荐。如有需要,各学位点还可成立由研究生干部、代表组成的材料工作组,负责向学位点提供研究生认可的申报材料与统计数据,但不能将此作为学位点的评审结论。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推荐及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院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评审程序
1、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信息,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根据文件精神与自身情况在系统中完成学业奖学金申请,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导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学位点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按照评审细则、依据申报限额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
4、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位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二、三等奖学金推荐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
5、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答复并将有关情况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束后,如对评审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评审细则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按时交纳学费;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2、学位点评审具体参照指标:应坚持全面导向原则,根据上一学年度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项加权(见表1参考权重)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
表1 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
研究生 类别 |
思想政 治表现 A1 |
学习 成绩 A2 |
科研 成果 A3 |
社会 实践 A4 |
二年级 |
学术型 |
20% |
50% |
20% |
10% |
专业型 |
20% |
50% |
10% |
20% |
|
三年级 |
学术型 |
20% |
10% |
50% |
20% |
专业型 |
20% |
10% |
20% |
50% |
1)思想政治:应包含研究生参与各类政治学习、组织活动情况。
2)学习成绩:按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计分。
3)科研成果:认定应强调质量导向。科研成果考核综合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发表论文情况、出版专著、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评分;可根据学科特点拟定对科研成果级别要求及分值。对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
4)社会实践:从参加专业实践、学术交流、学科竞赛、社会实证调研、“三助”工作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考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新生中线下破格录取者;
2)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
3)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中期考核、开题、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者,或相应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本年度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往年度所受处分仍处于处分期者;
5)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四、研究生各项申报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 8月31 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科研成果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发表刊物的级别以学校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五、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若存在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通知及文件精神为准。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