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特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用活、用好学校的资助资金,加强对特种困难补助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特种困难补助分为临时性特种困难补助与常规性特种困难补助两类。临时性特种困难补助是指对于因天灾人祸或其他突发事件、重大疾病致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一次性特种困难补助;常规性特种困难补助是指对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由学院从学校划拨的特种困难补助费中给予的补助。
第二条 临时性特种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审批程序为学生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院学工办讨论通过后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特种困难补助审批表》,再将有关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审批、领款手续。
第三条 常规性特种困难补助资金由学校按照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基数下拨。该项补助主要采取“以酬代补”的形式进行发放,即补助款项主要用于各学院勤工助学上岗学生的酬金发放,也可给予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补助,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第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常规性特种困难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补助资金审批、发放等管理制度,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每年12月份将常规性特种困难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各学院要经常性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及时得到资助;要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勤奋学习、不断进取,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的困难,奋发向上。
二0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