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党政工群 > 行政管理 > 正文

转发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关于2020年年终关账的通知》

发布人:邓轶芳日期:2020年11月25日 10:13浏览数:

关于2020年年终关账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保证202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报学校批准,财务处将于年底关账进行年终账务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财务处于2020年12月21日关账(对外收单截止当日17:30),届时将停止相关报账的受理。财务处将于2021年1月8日开账。

2.请将2020年度发生的各类费用于截止日期前报销(跨年度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是2020年12月发生的,可顺延至2021年第一个季度报销。

3.各单位要及时清理各项往来账,个人借款原则上不结转下年度,要求在12月25日前(含25日)冲账报销。无故不按时冲账的借款,从次年起财务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于12月25日前(含25日)交回,相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5.凡借用票据但款项未收回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督促对方在12月25日以前将款项汇到学校相关财务账户。

6.凡来款已到账的单位,请在2020年12月25日(含25日)前办理入账开票手续,确保税金不跨年核算。

7.各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一支笔”及报账员对本单位全年的经费报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对,若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25日以前(含25日)到财务处相关科室调整。

8.年终绩效工资发放、基建维修款项结算、来款入账、已借款冲账等特殊或紧急事项,可延迟到12月27日。

 

 

                                  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0年11月23日

上一条:转发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湖南师范大学公务交通经费管理办法》

下一条: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资〔2020〕15号)

【关闭】